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將實施醫養結合融合發展等多種舉措,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條例明確,天津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區級醫院和老年病專科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建立簽約服務機制,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支持在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支持在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提供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注冊護士到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依法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健康服務;逐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需要長期護理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護理保障。
條例還明確補貼養老機構力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給予建設補貼,根據收住老年人的數量給予運營補貼,并根據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增加運營補貼。利用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和學校興辦養老機構,由市和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給予建設補貼,并給予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支持。
本文來自《新華網》—周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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