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條例共十章八十六條,主要涉及基本養老服務、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服務、扶持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屆時,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
“基本養老服務”都有哪些具體舉措?
江蘇省民政廳一級巡視員沙維偉介紹,江蘇是全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和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萬人,老齡化率達到22.15%。2015年,江蘇在全國率先制定《養老服務條例》。
修訂后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在原框架體例上增設“基本養老服務”專章,明確基本養老服務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相關主體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
規定優先將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獨居、殘疾、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范圍予以重點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巡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對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對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明確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收住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獨居、殘疾、失能等老年人以及老年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
同時《條例》著重補齊農村短板。提出將農村基本養老服務設施和能力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推動城鄉基本養老服務供給的均衡化、協調化發展。加強縣級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鄉鎮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開展村級互助養老服務,提升農村基本養老服務能力。
新《條例》為家庭社區承擔養老功能提供哪些支持?
據了解,絕大多數老年人都愿意選擇在家養老,修訂后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對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條款內容進行了擴充完善。
《條例》規定了新建住宅區和已建成住宅區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的配建標準,以及侵占配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的法律責任。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相鄰住宅區統籌規劃、集中配置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對相鄰住宅區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進行資源整合。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考慮為老年人服務的便利性和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均衡布點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同時《條例》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帶薪護理假。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有關部門應在戶口遷移、醫保結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給予便利或優待。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或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要進行照料護理的,鼓勵用人單位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條例》還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利用養老服務、醫療衛生等資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推進覆蓋城鄉的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建設。鼓勵鄰里互助養老,鼓勵老年人之間的互助服務。引導頤養住區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養老服務,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化水平和生活品質。
本文來自《揚子晚報》—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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