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長沙市民政局獲悉,該局已正式印發《長沙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簡稱《細則》),規定全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采用等級制,最高等級為五級(★★★★★)。該細則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細則》適用于長沙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辦理登記,并經民政部門備案(或在許可有效期內),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的等級評定。
《細則》規定,長沙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采用等級制,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有效期3年(自評定結果公告之日起計算)。評定等級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應申請重新評定;前一次等級評定一年后,可以申請升級評定,等級有效期內升級評定原則上不超過一次且應該逐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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