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萬家老年公寓位于洛龍區花園村,距著名景區龍門石窟僅一站路,周邊桃園、葡萄園盡享美景。院內面積2000平方,寬敞明亮的室內健身娛樂場所,具有標準間、三人間、單間,設有64間巨石(平房),設施齊全,交通便利。53、60、80、81路等多趟公交車經過。
公寓以優美的環境和親人般的關愛為老年人提供度假療養、生活護理、醫療、康復訓練、養生保健等服務,可根據入住需求提供從日托到長期療養等服務
入院須知
一、長者入住時須入住者和家屬同意,并仔細閱讀協議書、公寓制度、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認可后簽約入住協議書。
二、長者入住公寓,盡量不要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耳環、戒指、手鐲等飾品),多額現金必須交公寓行政服務中心保存,隨用隨取,否則如有丟失概不負責。
三、入住時須攜帶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證原件、病歷,如實填寫入住登記表,有效聯系電話。
四、入住時必須交納應急備用金500元,以備應急之用。備用金用多少補多少,公寓一直保持500元,離開時憑收據如數退回;如備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養方負責。
五、入住前家屬和入住者必須如實介紹入住者的自身情況及病情,送養方必須向公寓如實說明入住長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況,對精神病、傳染病、心腦血管病,各種老年病,如實告知,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養方負責。
六、入住長者的費用不包括:取暖費、降溫費、醫療費。若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計費。
七、入住長者離開10天以內各種費用照收,經公寓同意,連續離開10天以上,只收取床位費。
八、凡長者家屬登記電話、住址如有變化,24小時內通知公寓行政服務中心更改,否則因此而出現問題和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九、長者入住公寓期間突患重病、急病,如長者家屬不同意到醫院搶救,只留在公寓治療,送養方必須在合同上簽約附加條款,長者病情嚴重或出現意外,由送養方負責。
十、如長者病重未到醫院搶救,病故在公寓,當月費用不予退還并收取臨終關懷費1000元
十一、長者在公寓服用自帶藥品應先告知醫務人員,便于管理觀察,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養方承擔。
十二、長者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電器、燃器、利器等危險設備,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或送養方負責。
十三、長者親屬應支持公寓做好入住長者的各項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對長者的義務,公寓有權終止入住協議。
十四、根據長者的身體健康狀況要變更護理級別時,送養人應同意,否則發生意外,公寓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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