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老年公寓(原潘家園托老所)座落在潘家園地區磨房南里小區內32號樓,緊鄰北京工業大學、首都圖書館,有著得天獨厚的人文地理環境。與北京市垂楊柳醫院、北京工業大學醫院、潘家園醫院、恒安醫院、朝陽區急救中心接壤,尊享豐富的衛生醫療資源。公寓內電梯、無障礙設施齊全,24小時熱水,三個可供日曬的空中平臺可為老年人提供頤養天年的良好場所。
老年公寓整體建筑面積3300平米,床位187張,分為雙人間、三人間和四人間,雙人間和三人間均帶獨立衛生間。房間內設有空調、彩電、席夢思床、衣柜等標準配備,并可以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調配醫療床等特助設施,可以滿足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朋友的不同需求。
入住須知
1、堅持老人自愿、家屬或單位同意的原則。老人入住時要由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家屬或單位主管負責人(贍養人)與老年公寓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書;
2、入住公寓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原件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原件需復印首頁和個人頁;
3、入住者需向老年公寓提供三張3寸免冠照片,一張全家福照片;
4、入住者需向老年公寓提交在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除常規體檢外還應包含澳抗、餐前血糖、心電圖、胸透、骨密度,如有阿爾茨海默病或其他精神障礙征兆者需提交三甲以上醫院的精神狀況鑒定書;
5、監護人需如實向老年公寓陳述并填寫老人病情、生活習慣等,不得隱瞞病情,否則,后果自負;
6、入住老人需自備衣服、常用藥。一次性尿褲和護理墊、床上中單、洗漱及清潔物品、坐便椅、助步器、輪椅可自備或由公寓代買。
7、老人及家屬或單位主管(贍養人)向老年公寓提供雙方自愿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附身份證明復印件;
8、入住者由監護人陪同到老年公寓簽養老服務合同書。試住期一月。如不適合過集體生活或超過老年公寓的護理能力,老年公寓將通知其監護人或單位主管(贍養人)辦理退院手續。
9、入住者不得帶貴重物品入院,如自帶貴重物品遺失或損壞等,公寓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服務方式
1、提供24小時值班、巡回式服務。
2、入住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本公寓提供的服務方式、時間、地點和服務內容,擅自行動所造成的自身傷害,本公寓不承擔責任。
3、入住者如屬于自理或介助老人,在公寓內活動期間,由于自身身體原因或身體狀態導致的意外傷害或疾病,老年公寓第一時間通知監護人,同時報急救中心,但老年公寓不承擔賠償及治療責任。
三、收費標準
本公寓對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進行為期一月 的評估工作,依據評估結果,為老人提供輔助的護理項目,制定個人護理計劃,按標準收費。老人隨著護理項目的增加,相應增加護理費用。
四、有關費用規定:
1、老人臨時離開本公寓連續一星期的退伙食費,其他費用不退;
2、保留床位,每月按時交納床位費;
3、退本公寓:不退一次性入住費。床位費、伙食費、服務費、水電費不足15天按15天收取,超過15天按足月收取。
4、外出陪同費:80元/小時/人,外出費用由被陪同人負擔。
五、房間安排
本公寓分為二、三、四層,根據老人實際情況分配房間,如老人有調換房間的需要,在本公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最多滿足三次調房要求。
六、公寓就餐
根據不同季節及老人身體需要提供膳食,一日三餐。老人生活需要點菜加菜,應提前一天提出要求,食堂進行采購加工,費用自理。
七、退出公寓
1、老人需要退出公寓,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前一個月向老年公寓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辦理相關退住手續。
2、退住時結清所有應繳費用,交清所有配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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