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會福利院,隸屬福州市民政局,是一所公辦的社會養老福利事業單位。隨著社會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在承擔收養城區政府供養的養老對象的同時,近年向社會開展自費養老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頤養、醫療、護理、康復、娛樂、心理疏導、臨終關懷等服務。2005年先后被國家民政部、福建省民政廳確定為養老服務社會化活動示范福利院,2006年3月被列為福建省“愛心護理工程”試點示范單位,5月被列為全國“愛心護理工程”試點示范單位,2009年8月被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正式授牌為“全國愛心護理工程試點單位——福州市愛心護理院”,2009年10月被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確定為“全國愛心護理工程建設基地”。
座落于福州市倉山區湖邊村44號,占地面積35畝,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現有床位110張。院內環境優美,綠樹成蔭,空氣清新,鳥語花香,近市區而不鬧,配套服務設施齊全,設有醫務室、膳食營養室、康復健身室、室外健身場所、娛樂室、閱覽室、活動室,是老年人頤養天年的理想樂園。
老人用房按照國家老年建筑規范標準設計建造,設有單人房、雙人房、三人房、特護房。房內配備衛浴設施、空調、電視、電話和呼叫對講系統等。并配有一支專業的醫護隊伍,醫生護士護理員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隨時為每位老人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下,以“幫天下子女盡孝,給世上老人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為辦院宗旨,堅持以人為本,深入開展“愛心護理工程”示范活動,在加強醫療、護理、康復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現代養老護理理論和實踐,不斷深化細化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范圍,樹立“親情服務”理念,開展個性化服務,使每位入住老人過著舒適、溫馨、祥和的晚年生活,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帶動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作為省會中心城市唯一一家市級公辦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規模設施、總床位等條件已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更好地服務老年人,市政府在投資1500萬元建設的一幢設施、功能齊全的老年公寓于2009年10月開始投入使用。新老年公寓設計八層,建筑面積8300平方米,床位260張,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市養老需求日益緊張的局面。
入住須知
一、入住條件
60歲以上老人;無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嚴重皮膚病;自身有經濟能力或有擔保人(一般2人以上)。擔保人可以是單位法人或公民個人,個人擔保人應具本地戶口,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相應的經濟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健康狀況良好。
二、入住流程
(一)咨詢、看房: 通過電話、宣傳資料、或直接到了解基本情況,通過現場看房預定房間。
(二)準備材料:
1、入住老人材料:
(1)有市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必查的項目:X光胸透片、肝功能和乙肝兩對半;建議檢查的項目:腎功能、心電圖和血糖等;
(2)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薄)及復印件1份;
(3)入住老人備1寸免冠照片3張。
2、擔保人(或親屬、監護人)材料:
(1)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薄)及復印件1份;
(2)社區居住證明1份;
(3)擔保人是單位法人的須由單位出具證明及法人委托書。
3、辦理手續:
入住人同所有擔保人,帶有關材料來院辦理入住手續。
三、入住管理
1、對入住人實行一至三個月試住觀察期,發現不適合入住的(如發現有精神病等),通知入住老人及擔保人辦理退住。
2、入住人要遵紀守法,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3、入住人個人閑雜物品不得帶入,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4、未經同意,入住人親屬及其他外來人員不得在住宿過夜。
5、各種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規定適時進行調整。
6、癡呆癥患者必須入住指定托養區。
公交路線:
乘坐 K1路、海峽批發市場專線16路、11路、42路、43路、47路、81路、85路、98路、115路、121路、126路、138路、157路、163路、302路、311路、502路、503路、509路到上渡站下車
乘坐6路、11路、18路、47路、81路、126路、138路、302路、311路到福州市肺科醫院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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